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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本级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5-03-15浏览次数:76

      根据兵团财政局、兵团科技局、兵团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科技发展专项兵团本级转移支付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等相关通知要求,现将公司开展2024年度兵团科技发展专项和农业HXGG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以下简称“绩效自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4年度兵团科技发展专项延续科技合作、科技创新人才、南疆重点产业、重大科技、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和新立项自然科学支持计划和重点研发项目兵团农业HXGG延续项目等,具体项目、经费(财政、自筹经费)情况附件1。 

二、评价内容

预算执行率

根据兵团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全年预算总额A和资金使用单位全年执行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100%。预算执行率低于75%的,在绩效自评报告中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2.分配科学性。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3.下达及时性。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 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4.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 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 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5.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 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6.执行准确性。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 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7.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将预算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 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情况。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对照2024年度经费下达时填报提交的《2024年度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总体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其中: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档,资金使用单位在相应档次内分别按照90%-100%、80%-90%、60%-80%、0--6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出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书面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自评表》和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撰写形成项目绩效报告。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等内容。

三、评价材料填报要求

1. 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兵团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并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3),项目负责人须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负责。

2. 统计时间范围:延续项目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新立项项目为项目立项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3. 报送材料要求:项目需提交《兵团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纸质版(A4单面打印,一式一份,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和电子版(word或excel格式)。

4. 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3月21日上午12点。


附件1.2024年度兵团绩效评价项目清单.xls

附件2:绩效目标自评表(兵团).xlsx

附件3:兵团项目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兵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