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张前兵发布时间:2025-03-15浏览次数:76
根据兵团财政局、兵团科技局、兵团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兵团科技发展专项、兵团本级转移支付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等相关通知要求,现将公司开展2024年度兵团科技发展专项和农业HXGG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以下简称“绩效自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24年度兵团科技发展专项延续(科技合作、科技创新人才、南疆重点产业、重大科技、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和新立项(自然科学支持计划和重点研发)项目、兵团农业HXGG延续项目等,具体项目、经费(财政、自筹经费)情况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一)预算执行率
根据兵团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和以前年度结余资金的全年预算总额(A)和资金使用单位全年执行数(B),计算预算执行率(B/A×100%)。预算执行率低于75%的,在绩效自评报告中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2.分配科学性。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 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3.下达及时性。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 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4.拨付合规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 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 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5.使用规范性。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 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6.执行准确性。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 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7.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将预算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 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情况。
(二)总体目标完成情况。对照2024年度经费下达时填报提交的《2024年度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总体目标,填报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三)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照各项三级绩效指标的指标值,逐项填写全年实际完成值。其中:定性指标完成情况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档,资金使用单位在相应档次内分别按照90%(含)-100%、80%(含)-90%、60%(含)-80%、0--60%合理填写实际完成值
(四)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出绩效指标值较多的原因和改进措施。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超过年初设定的绩效指标值较多(30%及以上)的原因逐条进行分析,书面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各项目负责人根据《自评表》和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撰写形成项目绩效报告。绩效自评报告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下一步改进措施、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等内容。
三、评价材料填报要求
1. 请各项目负责人填写《兵团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并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模板见附件3),项目负责人须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负责。
2. 统计时间范围:延续项目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新立项项目为项目立项时间至2024年12月31日。
3. 报送材料要求:项目需提交《兵团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纸质版(A4单面打印,一式一份,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和电子版(word或excel格式)。
4. 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3月21日上午12点。